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账号:598
(1)福建精尔美服装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的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函中未明确声明其是否为联合体投标,且该声明函未经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第七章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5条第(4)款第①点“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逐页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及第四章第1.4条第(1)款“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规定的情形,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工作服订制,不进入评标。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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